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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流通产业价格管理政策的经验及启示价格是红枣圈市场机制的核心,各国为了经济稳定及健康发展都或多或少地对价格进行管理。下面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对美国、日本及欧盟等一些***的价格管理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探寻价格管理政策制定的规律和实施的经验。美国的价格管理政策美国不存在专门的、联邦的价格管理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各部一般也都不管具体商品价格(只有农业部例外,对粮食价格进行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劳工部统计局负责编制生产者价格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进出口价格指数,监测市场价格水平。在多数情况下,美国的价格管理由州与地方政府负责。在州和市的政府设有消费局,负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监督企业价格行为的职责。
此外,美国的各大城市和州政府都设有专职的物价检查员,并经常在市场上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当即没收违法收入并进行处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不等于不重视价格管理,美国是把红枣圈价格管理融入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监测与调控之中。美国的宏观价格管理1.反垄断政策美国有一系列反垄断法,如《谢尔曼法》、《克莱顿法《鲁宾逊一帕特曼法》及《塞勒一凯弗维尔反合并法》,这些法案的制定是为了防止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合谋,还禁止价格歧视,即不许对买者不一视同仁。2.财政、货币政策美国政府通过调节税率、改变税收规模、调节财政支出规模等一系列财政政策手段影响总需求,进而间接影响价格总水平。美国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由联邦储备银行负责。20世纪70年代以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是货币政策的理论依据,重视相机性货币政策。70年代以后,美国的货币政策受到货币学派影响,以调节各层次货币供应量达到间接影响价格总水平的目的。
特殊时期的直接管制政策美国反对直接对经济过程进行干预,但一直没有放弃在特定历史时期,如通货膨胀十分严重时,采用直接管制的方法平抑物价。如二战刚结束时美国一直采取战时物价管制。美国的微观价格管理1.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美国通常设立独立的委员会管理公用事业。公用事业价格管制机构在联邦一级有联邦能源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等,红枣圈在州级有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等,州以下政府有的设立了小的机构负责管制工作,但权力有限。这些委员会都依法设立,主要对立法机关负责;相对独立,具准立法、准司法和行政的职能。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对交通、邮电、电力、自来水等公共事业价格进行着管理,但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以来逐步放松。近年来,高新技术的使用和发展使原来难以开展竟争、处于垄断状态的部分公用事业领域有了竟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