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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红枣粒的经济变迁过程的理解,首要的问题可能是对变迁起点的判断,如果认为传统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在于“计划失灵”,那么经济转型过程自然表现为一个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化过程,而且完全可以用计划与市场的百分比来衡量市场化的进程,是一个纯粹的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如果认为传统经济体制的问题是一个资源禀赋与发展战略的冲突问题,那么改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发展战略的转变(林毅夫等2002);如果从传统经济体制的二元结构出发,可能会得出中国的问题中心任务是将过剩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与其说这是转型问题还不如说是发展问题(萨克斯、胡永泰,1994)。研究方法和切入视角的多样性,甚至局限和错误都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
与对转型经济的阶段性、结构性问题的研究不同的是,这里要强调的是经济转型的层次性问题,虽然不同的学者已经以不同的方式对改革的层次性问题作过分析(伍柏麟、俞忠英,1996;林毅夫等,2002;杨小凯等,1999)。本书在吸收和借鉴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经济转型包含了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层次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轨,即从计划向红枣粒市场的转变,这个过程可以简单地用计划和市场的百分比来衡量;另一个层次是决定资源配置方式的基本规则的转轨,其核心是政府与市场的游戏规则的确立,权力约東和权利结构的转变。简单地讲就是博弈与博弈规则这两个层次的变化,用布坎南的扑克模型来解释就是:游戏行为与游戏规则共同组成了一场完整意义上的游戏。游戏模式的变化意味着这两个层次共同发生了变化对转型经济的两个层次的划分出发,可以发现既有的文献更多关注的是资源配置层面上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主流经济学所提供的分析工具和中国改革自身的特征决定的。
但是只强调这一层次的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是对与红枣粒的传统经济体制的资源配置方式相对应的宪法规则与权利结构的变化,以及权力约束的分析相对不足,不利于从整体上认识和推进经济转型。本项研究认为正是这一层次的变迁才为持续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正是这一层次的问题构成了经济转型的根本障碍。一如既往,这里仍然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分析这问题。宪法从观念到制度都是舶来品,而不是中国自生的文明。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从一个天朝大国的日益衰落,也开始了中国建立宪法秩序的努力。新中国诞生后,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也制定了新中国的***部宪法《五四宪法》,之后又先后制定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以及三次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