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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资金、技术、人员的限制,我国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功效不全,检测方法单一局限,可以检测的主体远远不能满足市场上对农产品种类的需求。相关执法机构在农产品种类多、数量大的情况下,如农产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多运用简单的快速检验方法。但因为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检验,没有定性分析,当执法机构把此次检测结果作为执法的依据时,经营者和消费者往往不愿意配合。其次,我国质量監测机制的检测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针对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农产品,比如易腐败、枸杞粉保鲜期不长的农产品,在复检的时候属性可能已经发生转变,不能再继续检测从而无法验证初的检测是否属实。①(二)对我国农产品审场准入制度的建议1.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当前,我国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厦门等多个地方建立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但在法律法规上并未形成统、系统的体系。
由于缺乏系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各地的规章制度又不尽相同。因此,首先为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建立起系统的法律体系。主要在主体资格、对象范围、准入程序、市场監管、检测手段、法律适用、惩处措施上达成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其次,要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焦点转移到技术性规范上,在涉及农产品的法规制度中,很大一部分技术性规范过于保守落后,已经不符合WTO提出的透明性规则。因此,对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技术性规范,有必要提高相关法条的透明度与公开度,完善技术方法制定许可监管程序。
这样才能将WTO的透明原则运用到国内法律规范中,与国际接轨,方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涉及农产品的技术性程序和技术性准则,形成系统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框架,为农产品的市场秩序提供法律支持,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建设、农民收入的提高注入法律力量。2.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蓝管体系建立合理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監管体系要从两方面着手方面,我国監管部门数量众多致使分工界限模糊,监管混乱。因此,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以便对农产品枸杞粉市场更好地进行监管其有必要。监管主体应该制定一套职责明确的统一制度,改进该产品市场监管的分工、方式和程序,建立起各部门之间协调互助、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以摆脱管理混乱职能交叉的局面。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和地区的监管机制